澳大利亞作為全球主要鈾生產國,擁有全球29%的易開采鈾資源,相當于117.4萬噸鈾,2019年更是位列世界第三大鈾生產國。然而,盡管資源豐富,澳大利亞至今未利用鈾進行核電生產,也未建設核電站,僅有一座位于盧卡斯高地的研究反應堆,用于生產醫用同位素及科研用途。

澳大利亞政府禁止核能的規定主要源于兩項法律:1998年的《澳大利亞輻射防護和核安全法》和1999年的《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這些法律禁止建設核燃料制造廠、核電站等設施,并限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核能行動。
近年來,修改法律、推動澳大利亞核能發展的呼聲漸起。2019年,眾議院環境與能源常設委員會開展“澳大利亞核能發展先決條件調查”,報告提出三項建議:考慮將核技術納入未來能源結構;增進對核技術的理解;部分解除核能禁令,并附加條件,即核設施審批需事先征得受影響當地社區的知情同意。這些建議為澳大利亞核能發展及能源自由前景帶來轉變契機。
澳大利亞人均能源消耗量高,但拒絕核能阻礙了脫碳努力。對于擁有豐富鈾資源的國家而言,阻止其用于脫碳目標顯然不合邏輯。若能建立核反應堆許可審批機制,能源開發商將擁有更廣泛的電力選擇,替代老舊燃煤電廠。核能碳排放強度低,土地占用少,若允許建造新型核技術,如小型模塊化反應堆,將助力澳大利亞應對電網擴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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