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議會(Riksdag)已批準政府提出的向有意在該國投資新核反應堆的公司提供國家援助的提案。新法將于今年晚些時候生效。

瑞典議會東翼(圖片來源:瑞典議會)
2022年10月,瑞典即將上任的中右翼聯合政府對核能采取了積極立場。2023年11月,該政府公布了一份路線圖,預計到2035年將建成至少相當于兩座大型反應堆的新核電發電能力,到2045年將有多達10座新的大型反應堆投入使用。
今年3月27日,瑞典政府向議會提交了一份法案,提出了一項關于國家支持核電投資的新法律。該法案提議為新反應堆提供國家貸款,并建立差價合約電價機制。
這些貸款旨在降低新核電項目的融資成本,貸款規模將限制在相當于四座大型反應堆(裝機容量約5000兆瓦)的規模。政府指出,只有當新反應堆位于同一地點且總裝機容量至少為300兆瓦時,才會提供貸款支持。一旦新反應堆投入運行并獲得滿負荷發電許可,即可簽訂雙向差價合約。
議會現已批準政府的提案。新的國家援助法案將于8月1日生效。有意向的企業可自該日起申請援助。
“這是一項歷史性的聲明,當我們支持相關方建設新的核能時,我們將承擔起公共融資和納稅人資金的責任,”金融市場部長尼克拉斯·威克曼表示。“核電的擴張預計將帶來更高的價格穩定性和更低的系統成本,這將惠及家庭和企業。新的核反應堆的建設,將為更高的增長、更多的就業和更好的氣候轉型條件鋪平道路。”
政府于2023年12月任命馬茨·迪倫(Mats Dillén)負責制定并提交新建核電反應堆融資和風險分擔模型的提案。根據該授權,擬議模型的設計必須確保核電總輸出功率至少達到2500兆瓦(相當于兩座大型反應堆的輸出功率),最遲在2035年建成。
迪倫于去年8月公布了這項研究的結果。他的報告稱,調查“發現了導致私人投資者對新核電的商業理由與社會經濟理由之間存在差異的因素。結論是,效率因素為國家支持核電投資提供了理由”。
他提出的融資和風險分擔模式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旨在降低資本成本,從而促進以低成本對核電進行新的投資。這三個部分分別是:為新核電投資提供融資的國家貸款,從而降低資本成本;國家與核電生產商之間簽訂的雙向差價合約;以及為投資者提供最低股權回報率的風險收益共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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