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提出了一項關于國家支持核電投資的新法律。該法案于 3 月 27 日提交給議會,提議提供國家貸款來資助四座新反應堆,并建立差價合約電價機制。

金融市場部長 Niklas Wykman、能源和企業部長 Ebba Busch、自由黨經濟政策發言人 Cecilia Rönn 以及瑞典民主黨商業委員會主席 Tobias Andersson 在新聞發布會上討論了該法案(圖片:regeringen.se)
瑞典政府表示:“在法案中,政府提出了一項關于國家支持新核電投資的新法律。該法律規定了瑞典公司投資新核反應堆的基本條件和國家支持形式。”
它補充說:“政府可能會為新核電反應堆的建設和試運行以及設計和其他建設準備措施提供貸款。”
這些貸款旨在降低新核電的融資成本,貸款額度將限制在相當于四座大型反應堆的水平(容量約為 5000 MWe)。政府表示,有幾家項目公司可能符合資格,其他私營企業和國家也有可能入股項目公司。
“可以就新核反應堆的常規運行簽訂雙向差價合約。支持應遵守國家與接受支持的公司之間協議中規定的條件,”它補充道。這些旨在降低市場風險。
該法案包含了未來電價的不同情景。在電價較低的情景下,假設執行價格比電價每千瓦時高出約 0.02 瑞典克朗(0.002 美元)。
政府指出,只有當新反應堆位于同一位置且總裝機功率至少為 300 兆瓦時,政府才會給予支持。“如果有特殊原因,即使反應堆的總裝機功率低于 300 兆瓦,政府也可能決定給予支持,”政府表示。
新法律擬于今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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