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國會代表于周三在第九次特別會議上就有關投資建設寧順核電項目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進行投票。
越南第十五屆國會近日在第九次特別會議上,以96.03%的高贊成票通過了關于投資建設寧順核電項目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此次投票中,460名與會代表中有459人投出贊成票,決議于2月19日通過后立即生效。
該決議共包含五條內容,主要概述了位于越南中南部寧順省的寧順一號和寧順二號核電站的規劃。兩個項目合計占地1642公頃,預計建設工程將影響約1100戶家庭,涉及近4000人。
為推進項目建設,國民議會已批準與已簽署國際條約的合作伙伴及其他潛在合作伙伴進行談判,旨在達成合作、建設和信貸融資的國際協議。這些談判將與投資政策調整、項目核準等審批程序同步進行。
在投資者和承包商的選擇上,總理將指定項目業主,并采用簡化流程下的直接承包方式,由國際協議中指定的承包商負責主電站建設的交鑰匙工程。該合同將涵蓋所有法律要求的建設活動,以及確保整個合同范圍內的核燃料供應、核電站驗收、調試后五年內的運營和維護等責任。
此外,在寧順核電項目的投資和建設階段,將采用同樣簡化的直接承包流程來評估技術、安全、保障和核法規合規性,旨在有效利用國內外專家和組織的專業知識。所有程序將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規進行。
財務方面,國會已授權與合作伙伴政府進行談判,以確保根據項目的資本要求和外國贊助商的承諾為項目提供資金。項目業主可以在轉貸機構不承擔信用風險的框架下獲得貸款,并符合貸款條件。若貸款協議談判失敗或貸款金額不足,總理有權從增加的國家收入、中央預算儲蓄和其他合法資金來源中撥付資金。
項目業主還可以從商業貸款、企業債券、政府債券轉貸、政府發行的基礎設施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多種渠道安排配套資金,轉貸條款將與各自債券發行條件、項目債務償還能力和《公共債務管理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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