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國務部長吉滕德拉·辛格表示,印度核能行業將從私營部門參與者的進入中受益,就像該國的航天經濟一樣。

Kaiga 5 號和 6 號機組的第三臺蒸汽發生器已在古吉拉特邦的 L&T 工廠下線(圖片:L&T)
就在辛格接受《印度快報》采訪的幾天前,財政部長尼爾瑪拉·西塔拉曼在2025-2026年聯邦預算中承諾修改印度立法,鼓勵私營部門參與核能領域。
“我們正在邀請私營企業參與核能行業……我們期望私營企業的參與將為核能行業注入活力,并幫助其快速發展。我們已經看到私營企業在航天領域產生的影響。核能行業也可能出現類似情況,”辛格說,他是原子能部和航天部的主管。
核能約占印度當前已安裝發電容量的 3%,但印度的目標是到 2031 年將核電容量從目前的 6780 兆瓦增至 22480 兆瓦。印度政府根據“Viksit Bharat”發展戰略,計劃到 2047 年將核電裝機容量達到 100 吉瓦,辛格稱這一目標“非?,F實”。
“這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目標,但并非無法實現。”辛格表示,印度的太空經濟目前估值為 84 億美元,預計到 2033 年將增長到 440 億美元。“一旦達到某個門檻,并創造出合適的大氣層,增長就會非常快。”
據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管理局消息,印度政府于2020年5月宣布允許印度私營部門參與其太空活動和計劃,反映出其太空政策的重大轉變。2024年2月,印度新興私營航天產業的外國直接投資或所有權審批限制進一步放寬,這可能為國際合作公司帶來機遇。
印度 1962 年頒布的《原子能法》禁止私人控制印度的核電生產:只有兩家國有企業——印度核能公司和 Bharatiya Nabhikiya Vidyut Nigam Limited(BHAVINI,旨在建造和運營快堆)——被合法允許在印度擁有和運營核電站。該法案于 2016 年進行了修訂,允許公共部門合資經營,但私營企業和外國投資不得直接投資印度的核電。印度對核損害承擔民事責任,這將允許運營商在發生核事故時向反應堆供應商尋求法律救濟,而供應商的責任不受限制,這也成為海外核電站供應商的絆腳石。
國內進展
2017 年,印度內閣批準建造十臺國產設計的 700 MWe PHWR 機組,采用集群建設模式,以實現規模經濟并最大程度提高效率。首批兩臺機組將是位于卡納塔克邦的 Kaiga 5 號和 6 號機組,本周,印度工程公司 Larsen & Toubro (L&T) 的重型工程部門宣布已為該電廠運送了第三臺蒸汽發生器。機組的挖掘工作將于 2022 年 5 月開始。
該公司表示:“L&T 承諾每年交付 6-8 臺 700 MWe 蒸汽發生器,并確保 220 MWe Bharat 小型反應堆 (BSR) 計劃取得成功,從而確保到 2070 年實現凈零碳排放。”蒸汽發生器由 L&T 位于古吉拉特邦哈茲拉的 AM Naik 重型工程綜合體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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