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薩斯州、猶他州以及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開發商Last Energy Inc正在對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RC)提出挑戰,指控其將1956年通過的一項規則不當地應用于小型模塊化反應堆和研究與測試反應堆。

根據NRC的《利用設施規則》,所有美國反應堆,無論規模、使用的核材料數量或運營風險如何,都必須獲得NRC的建設和運營許可證。原告稱,這一規定帶來了復雜、昂貴且耗時的要求,即使是最小、最安全的SMR和微反應堆也必須滿足,這極大地增加了成本,影響了技術創新和商業化進程。特別是,德克薩斯州和猶他州的大學反應堆在維持其NRC運營許可證方面面臨巨大壓力。
Last Energy表示,該公司已投資數千萬美元用于小型核反應堆技術的開發,其中在德克薩斯州就投資了200萬美元用于制造核反應堆,并已簽署協議在歐洲開發50多個核反應堆設施。然而,由于美國當前的監管框架,Last Energy認為在美國建造反應堆變得不可行,轉而尋求在國外開發。
原告請求法院撤銷該規則,至少適用于某些小型、無危險的反應堆,并免除其研究反應堆和Last Energy的SMR的委員會許可要求。
如果訴訟成功,這將標志著美國核監管框架的一個轉折點,但也可能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先進核技術越來越接近商業化。NRC已意識到這一問題,并在2023年啟動了規則制定程序,為新型商用先進核反應堆建立一個可選的技術包容性監管框架,預計將在不遲于2027年底發布最終規則。
該訴訟已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提起,目前正等待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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