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建議,哈薩克斯坦能源部對《哈薩克斯坦核設施和核廢料儲存點選址原則》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文件規定,選定區域的地震頻率應低于萬年一次,25公里范圍內的人口密度不超過每平方公里100人。此外,新原則加強并明確了對核電設施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能源部自2016年實施該原則的八年來,首次對其進行修訂。
能源部在修訂案的解釋性文本中表示:
- 法規文本的修改以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安全標準和建議為基礎,并且接見了發達國家在核與輻射安全領域規范文件的制訂及應用方面的先進經驗。
具體的修改包括哪些?
新規則還將適用于擴大生產、進行現代化改造或在現有場地基礎上建設新設施的項目。
根據新規定,一旦發生事故,距核設施和核廢料存儲點5公里至2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應進行強制就近疏散。
此外,選址過程中,必須對水文地質變化可能性,如地震、洪水、滑坡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程度予以評估。
關于地震:
需對該地區的地震活動進行評估,包括已被記錄的地震。核設施所在地地震頻率不應超過萬年一次。
關于洪水:
鑒于核設施可能靠近水庫或其他水源,因此需調研發生洪水的可能性,評估洪水頻率和強度以識別風險。
關于地質重力變化:
需考慮地下水和構造擾動,以評估對地形穩定性的影響,并研究地形的強度以及山體滑坡和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過程的可能性,設置最大可承受參數指標。
此外,核設施和核廢料處置場所的設置和使用期間,運營單位有義務確保設施人員和附近地區居民的安全。運營單位必須不斷分析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中的情況,并予以通報。運營單位必須時刻監測核反應堆堆芯、核鏈式反應以及放射性同位素或電離輻射的釋放情況。
哈薩克斯坦于2024年10月6日舉行了關于建設核電站的全民公投。結果顯示,國內大多數民眾對建設核電站持支持態度。
哈薩克斯坦首座核電站項目可能的承建方包括:法國EDF、中國CNNC、俄羅斯Rosatom以及韓國KH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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