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國競爭主管機構發布了一項初步裁決,駁回了西屋公司和歐洲開發基金就該國新核電站招標過程提出的上訴,該項目選定了韓國水電公司。

在一個 于周四發布 保護競爭辦公室(UOHS)說,它"在一審中就法國公司和西屋電力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投標書作出了決定,反對訂約當局ElektrrnaDuovaani二世在建造新核電站的投標中的程序。關于這兩家公司建議書的程序大多已終止,而建議書的其他部分被否決。決定不是最終決定,訴訟各方可向辦公室主任提出上訴"。
它說,西屋公司"基于所謂的安全例外情況,反對訂約當局在《公共采購法》框架之外的程序"的反對沒有進行",因為該公司本應在其于2022年3月n得知使用這一程序后15天內對使用這一程序提出反對。然而,訂約當局直到2024年8月n1日v才收到反對意見"。
它還說,"兩個申請人還爭辯說,訂約當局的行為不符合公共采購的基本原則,是非法的。..例如,所涉公共合同履行主體的實質性延長,首選供應商無法履行合同等"。然而,也沒有提出這一申訴,"因為不能對訂約當局利用《公共采購法》第29(a)條規定的例外情況在采購程序之外授予公共合同的具體程序提出法律異議"。
兩家公司都聲稱違反了外國補貼規定,歐洲開發基金還聲稱"也違反了3E原則",其中提到了投標基準程序。但是,該辦公室"拒絕了這些部分的投標書,因為這些投標書并非針對訂約當局根據《公共采購法》必須遵循的程序"。
由于這些裁決不是最終裁決,競爭事務辦公室補充說,"禁止為所涉投標訂立合同的規定在本案裁決生效之前仍然有效"。
裁決公布的第二天,有一項禁令禁止在就該案作出裁決之前簽署合同。副總理星期三發言 瓦拉斯蒂米爾·瓦拉克說,這是"辦公室的標準程序",每年有數百起案件都有這種情況,"因此這并不是不正常的--這是我們立法的一部分,我認為它不應該以任何方式危及任何時間表"。
奇茲集團還發表聲明稱,其項目公司為這兩個新的單元,已經" 它從一開始就按照適用的法律進行",它是"就最后合同的形式與首選供應商----韓國Khnp公司----進行談判。按照目前的時間表,應能在2025年3月n31日前簽署。預計到那時,總檢察長辦公室將能夠在訴訟中作出決定,以便不拖延與首選供應商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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