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美國參議院以88票贊成、2票反對的跨黨派投票結果,通過了S.870《消防撥款和安全法案》,其中包含了《聚變能法案》。該法案將核聚變能的監管與核裂變能的監管永久性分離,為核聚變能源的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
4月18日,參議員帕迪拉、科寧、布克、楊和默里向參議院提交了《聚變能源法案》。這項立法旨在將核管理委員會(NRC)一致通過的兩黨決定編纂成法,簡化商業核聚變的實施。該決定涉及在NRC的副產品材料程序下對核聚變能源系統的監管。法案還要求NRC研究并在一年內向國會報告商業核聚變機器的許可問題,包括提出簡化許可流程的建議。
與此同時,《2023年核聚變能源法案》作為《原子能進步法案》的一部分,已于今年早些時候在眾議院獲得通過。在審議過程中,代表洛里·特拉漢和杰伊·奧伯諾爾特提出了《2023年聚變能源法案》作為修正案。該法案對1954年的《原子能法》進行了修訂,新增了“聚變機器”作為粒子加速器的定義,從而確認了NRC在核聚變監管方面的決定。
通過這種區分,核聚變能源的部署將變得更加高效,這對于確保美國在全球商業核聚變發展中的領先地位至關重要。
核聚變工業協會及其37家成員公司致力于推動核聚變能源的商業化,并強烈支持全球范圍內的立法努力,以實現核裂變與核聚變能源法規的永久性分離。美國有望成為繼英國在2023年10月頒布聚變監管立法之后,第二個將聚變能法規制定為法律的國家。核聚變工業協會對國會在這一重要議題上展現出的兩黨、兩院制合作表示贊賞,并感謝眾議院和參議院《聚變能源法案》的發起人,以及兩黨、兩院制聚變能源核心小組的成員,還有參議院環境和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主席卡珀和高級成員,感謝他們為推動這項立法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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