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四川省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存量多、增長快的現狀,為切實保障全省核與輻射安全,做到抓早抓小抓源頭,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出臺《市(州)生態環境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考核辦法》突出3個特點:一是指標涵蓋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各方面,設置了領導及管理、行政審批許可、輻射環境監測、輻射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執法等5大類25條具體考核指標。二是突出差異化考核,有核設施的市(州)增加了轄區特征核素監測能力的考核要求;根據監管任務量不同進行了加權加分,放射源少、風險相對較低的市(州)根據實際合理設定了考核指標;針對有創新和亮點的工作設置了加分項。三是加強考核結果運用,通報考核結果并納入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約談連續兩年排名后三的主要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整改。
《考核辦法》的出臺,建立了核與輻射安全考核指標體系,填補了四川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在源頭防控、風險排查整治、應急管理等方面考核的空白,將全面壓實四川省市(州)生態環境局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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