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政府對與菲律賓政府簽署歷史性核電“123 協議”持樂觀態度,該協議不僅可以幫助菲律賓投資者獲得尖端核電技術 — — 包括菲律賓的核電技術有針對性地部署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但也將使他們能夠獲得有助于具體實施這些項目的融資。
美國駐菲律賓大使瑪麗凱·卡爾森 (MaryKay L. Carlson) 在最近聯合航空 (United Airlines) 飛往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首航間隙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們對能夠就 123 簽署達成協議感到非常樂觀”,暗示道本月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領導人峰會上有一個目標是鞏固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議。
她補充說,簽署的工作時間表是“今年年底前的某個時間,我們希望能夠在亞太經合組織上完成,那就太好了。”
美國將于11月11日至17日主辦今年的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周;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美國總統拜登以及亞太地區其他國家元首將出席這一重大全球活動。
美國《原子能法》第123條保證美國政府與任何將利用美國核公司技術轉讓的國家簽訂“和平核合作協議”,這種合作還將涵蓋技術援助、科學研究和保障方面的合作討論。
包括馬尼拉電力公司 (Meralco) 和 Aboitiz 電力公司在內的菲律賓主要公司已經開始涉足核電投資領域,因為他們預計核電將成為該國未來能源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旦123協議簽署,菲律賓將加入其他已與美國簽署此類協議的國家行列。特別是對于東南亞來說,迄今為止與美國簽署此類協議的是印度尼西亞和越南。
核電技術的部署是馬科斯政府一直大力推動的電力結構的一個關鍵補充,也是該國從 2034 年開始電力結構預計起飛的能源未來的關鍵組成部分。
目前正在試驗和正在試驗中的許多 SMR 技術都遭遇了延誤和成本超支,但全球核工業正在寄希望于許可和商業部署最終能夠在 2030-2031 年的時間范圍內取得進展。
就菲律賓而言,它在核電發展領域正在重新邁出小步,但與美國達成的有針對性的“123協議”是政府一直致力于幫助菲律賓投資者前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他們渴望的項目推出。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菲律賓核電的未來仍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必要的核電立法政策的通過,而擬議的措施仍在國會進行繁雜的審議和有針對性的批準。
美國能源部主要承認,該國需要克服“徹底的困境”才能重返核能之路——因為法律、政策和監管框架中的所有差距都需要首先解決——而這些進程可能需要幾十年來完成。
坦率地說,對于菲律賓來說,核電發展的問題和擔憂已經變得太久了,而且多種多樣——從公眾的接受程度到公眾的接受程度;巨額的前期資本投資成為許多新建核電項目的困境;然后還有乏燃料的回收和儲存/處置問題;安全和設備冗余安裝以及選址問題;核責任和保險范圍;提高人力資源的技能和再培訓,并提供國內核電運營方面的專業知識;最重要的是,棘手的政策和監管框架。
在目前主要由私營部門驅動的菲律賓能源部門重組領域中,核電設施還需要在商業市場設置中或在與其他發電燃料相比具有競爭性的雙邊合同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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