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共同社26日報道,日本眾議院經濟產業委員會當天以多數贊成通過了電力行業相關法案,其中涉及核電站的條款,理論上允許核電站在超過60年使用年限的情況下繼續運營。
2011年福島核事故后,日本實施了新的核電站安全標準,規定核電站的一般運營年限為40年。但經過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審查同意,可以允許延長一次20年運營年限。(總臺記者 劉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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