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釋放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離開87%額定功率(熱)控制點的通知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釋放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離開87%額定功率(熱)控制點的請示》(桂防核〔2023〕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3年2月21日至24日對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離開87%額定功率(熱)控制點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檢查結果表明,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已具備離開87%額定功率(熱)的基本條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要求確認相關系統、設備和狀態條件,以及落實本次檢查提出的相關改進要求,并經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后,可實施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后續提升功率的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和調試大綱的相關要求,開展3號機組提升功率操作和調試工作,加強運行管理和風險防控,保證機組運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過程中發生影響3號機組安全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相關活動,并及時向我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離開87%額定功率(熱)控制點核安全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2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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