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核電行業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規定,現將“核電輿情監測與應對技術支持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申報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經審查符合投標資格的單位。
(二)申報單位資格
1. 申報單位應具備完成項目所必須的人才資源和物質條件,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承擔政府機關委托業務的經驗和基礎。
2. 申報單位應提供相關領域工作業績、人員素質和技術能力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3. 申報單位在以往參加國家能源局的委托業務過程中,若存在項目成果未通過驗收、違約等現象的,不得參與本次申報。
4. 項目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全職工作人員或外聘工作人員,是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并負責實質性工作。
(三)委托項目基本要求
1. 委托項目工作內容要對核能可持續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力,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有關行業政策。
2. 委托項目經費主要由財政撥款資助,工作成果中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國家能源局所有。
二、申報時間和方式
1. 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7月15日(以郵戳和電子郵件日期為準),請選擇可在7月15日前送達的郵遞方式,晚到恕不受理。
2. 申報方式:申報主體如實填寫國家能源局《項目任務申報書》(附件2),提出項目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工作進度安排、項目實施條件、項目績效目標、經費預算及測算說明、主要參與人員情況等。申報任務內容應符合附件1有關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將視為無效申報。
3. 申報材料寄送:申請書一式5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在申報截止時間前郵寄至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
4. 聯系電話:010-81929321。
三、其他事項
1. 委托項目執行時間為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
2. 我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并于評審后通知入選單位,未能入選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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