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龍一號”示范工程全面建成,這是中國核電企業研發設計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三代壓水堆核電創新成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華龍一號”項目運營期,由中再產險擔任執行機構的中國核保險共同體為項目提供130余億元的核風險保障,確保全球首張“華龍一號”核保險保單的順利簽發。而在“華龍一號”項目建設期,中再產險為項目提供約30余億元的再保險支持,為項目所面臨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第三者責任風險提供全面保障,覆蓋長達近七年的主體工程建設安裝期。
據悉,中國核保險共同體于1999年經原中國保監會批準成立,在銀保監會監督指導下運行,核共體各成員遵循《核共體章程》等一系列內部規章做好風險管理。截至2021年12月,中國核共體擁有29名成員,包括22家財產保險公司,6家再保險公司和1家專屬自保公司(特別成員)。
作為特殊風險保險,核電站保險是如何為核電站保駕護航的?“華龍一號”項目都上了哪些保險?保險機構在承保時是如何計算風險維度和承保年限的?帶著這樣的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中國核保險共同體管理機構中再產險,其對核電站保險的承保、發展等做出了詳細的解釋。
“華龍一號”項目投保了多個險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華龍一號”項目在建設期主要在常規保險市場投保了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等險種;在機組裝料后開始向中國核保險共同體投保核物質損失險(Nuclear Material Damage Insurance)、核第三者責任險(Nuclear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和放射性雇主責任險(Employers Radioactive Liability Insurance)等涉核保障險種。
其中,核物質損失險屬于財產一切險范疇,保障范圍寬,同時覆蓋了機器損壞風險,主要保障核電廠第一道圍欄內的相關財產損失和費用,保單限額通常為100多億元。
核第三者責任險對核設施營運者依照《民法典》《核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國函[2007]64號)》相關要求所需承擔的核損害民事賠償責任風險提供保障,主要涉及核設施營運者因核事故所需承擔的公眾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侵權賠償責任。
放射性雇主責任險是在國內核能行業快速發展、一線工作人員除工傷保險外缺乏更高保額的涉核風險專業保障的背景下,由中國核共體近年來新開發的險種,主要解決涉核雇員在遭受輻射類工傷損害或放射性職業病后,需要營運者進行傷亡補償、支付醫療救治費用以及誤工費等問題,它與現行工傷保險形成了互補搭配,通過商業手段為涉核雇員提供更高的專業風險保障。
作為特殊風險產品,核電站保險產品具有高保額、高價值和高風險的“三高”特點,因此在風險測算和承保年限方面的設置也有所不同。
“核電站這類特殊風險標的,在承保風險維度測算過程中,主要結合投保資料、現場風險查勘結果反饋、歷史經驗損失數據、保單保障寬窄和投保方案等進行綜合考量。”中國核保險共同體管理機構中再產險方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無論是對核保險標的風險各維度的檢驗評估,還是核保險條款的制訂和費率厘定,都有突出的專業性特點,對團隊的專業化資質要求高,對數字化風險評估系統和定價模型的要求也高,同時還需要廣泛的國際市場專業交流與合作。
至于承保年限方面,由于核保險屬于財產險范疇,采用正常的年度續保方式,但又要看到,核風險是極為典型的高損低頻風險,核電廠設計運行壽期可達60年或更久,所以核保險本質上又有壽險特征,巨災準備金的提取和積累非常重要。
基于核電站所特有的核風險巨災屬性,為實現核風險的安全轉移與穩健分散,國際上有核國家和地區的主流做法是由保險行業成立連帶賠償責任性質的核保險共同體。
為應對核巨災風險挑戰,更好地護航核能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核保險共同體實行凈承保能力機制、連帶賠償責任機制、償付能力定期監管機制等成員管理制度,高標準落實銀保監會等三部委《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管理辦法》要求,確保為核能行業全壽期(一座核電站從建設到退役,整個過程預計達60年-100年)提供安全穩健、長期可靠的保險保障能力。
國內核電站保險與國外有較大不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核電站保險并非是國內獨創產品,國外也有類似的核電站保險產品,但是受環境、承保技術等影響,國內的核電站保險與國外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得益于中國核保險共同體全體成員公司承保能力的增加、中國核共體國際影響力的提升,并基于‘十三五’期間中國核共體承保AP1000、EPR等全球三代核電技術首堆的獨特經驗,中國核電站的保險費率較國外來說比較低。”中國核保險共同體管理機構中再產險方面表示,由中國核共體簽發的“華龍一號”運營期核保險保單創出全球三代核電運營首年的保費新低。
此外,國內的核電站保險還有承保標的新、保障范圍寬等特點。以承保范圍為例,中國核共體特別為“華龍一號”項目運營期開發了專有保障,通過承包商利益保障條款、追償條款等設計,為上下游產業鏈各公司提供了個性化的保險保障,將保險范圍由核電機組自身擴展到上下游利益相關方,實現了對產業鏈的保障覆蓋,保障范圍寬于境外核保險市場。
為了更好地服務核電站,中國核保險共同體還加速打造數字化平臺,助力核保險“云上家園”建設,具體包括中國核共體“核·星”區塊鏈運營服務平臺、中國核共體智能風控平臺、核損害賠償應急響應平臺。
“我們還加速數據挖潛,收集并匯總千余條損失數據,持續優化中國核共體核物質損失險和核第三者責任險定價模型相關細節,并結合‘十三五’期間完成的AP1000、EPR以及境外三代核電承保數據,升版現有核物質損失險和核第三者責任險定價模型,為‘華龍一號’項目全球首保提供技術支撐。”中國核保險共同體管理機構中再產險表示。
核電站保險理賠持續時間較長
由于核事故屬于發生概率極低,但影響范圍極廣、持續時間極長、損失金額極大的特殊巨災事故,因此核電站一旦發生事故,其影響必是較大的,最被人們關注的就是日本福島核電站的泄露事故。
“得益于核電廠的長期安全運行,我國從未發生過對核電廠外部有影響的核事故,從國外發生的少數幾起核事故的損害賠償看,核事故的損害賠償需要根據國家整體的核事故應對策略來開展。”中再產險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核事故影響的時間很長(可達十年以上),完成事故的全部理賠工作通常需要很長的時間。
雖然國內尚未發生過相關事故,但是中國核保險共同體也從未放松過警惕,從加強核事故的預防和持續加強核事故發生后損害賠償程序的模擬實戰化工作兩方面入手,就核事故損害賠償的理賠和核賠工作做好準備。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國內對于核電等清潔能源的需求越來越高,而這也將推動核保險的發展。據悉,2021年中國核共體制定并通過了《中國核保險共同體“十四五”規劃綱要》文件,對中國核共體今后一段時間的高質量發展提出了頂層設計并描繪了具體路徑。
其中,包括兩大目標:一是服務國家戰略,核工業保險保障躍上新臺階;二是核保險巨災風險管理能力達到新水平。“‘十四五’末保障國內核工業財產(含責任)超過1.2萬億元,較‘十三五’末增長30%以上,保障核工業一線人員數量達到‘十三五’末的兩倍。”中再產險表示,同時還將加強新險種開發,為核能全壽期、全產業鏈提供全面保障,尤其是使核保險深入到涉核各類運輸活動、放射性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放射源環境污染責任、核電新項目、其他核設施等環節和方面,進一步深化和拓寬核保險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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