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13年之久的內陸核電建設再迎重啟呼聲。
近日,《中國核能行業智庫叢書(第四卷)》推出了“兩會代表委員提案議案”板塊文章《關于盡決啟動湖南桃花江核電項目建設的建議》。

重啟呼聲再現
劉巍在建議中指出:“湖南桃花江項目,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低、水源充足,前期的論證工作充分扎實,與項目開工相關的各項硬件、軟件工作已全面實施并完成,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項目所在地的廣大人民群眾強烈支持桃花江核電建設, 盼望項目能早日開工、早日建成投產。建議將湖南桃花江核電項目作為內陸示范核電站在“十四五”期間核準建設。”
桃花江核電項目是我國獲批的“兩湖一江”內陸核電項目之一。早在2008年2月,國家發改委就批準了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和江西彭澤三大內陸核電項目并開展前期工作。

桃花江核電選址衛星地圖
項目擱淺
內陸核電首次寫入官方核電專項發展規劃,最初見于2007年9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 年)》(簡稱《規劃》)。《規劃》表示,“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間除發展沿海核電外,也可以在一次能源缺乏的內陸省份的廠址中選擇,陸續開工建設。
彼時,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慶、四川、甘肅等內陸省(區、市)都不程度地開展了核電廠址前期工作。
桃花江項目原本計劃在2011年正式開工,2015年投入商業運行。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電站發生核泄露事故,核電安全問題在全球范圍內再度引發廣泛關注。
受福島核泄露事故影響,國家很快對我國核電發展政策做出了調整。2012年7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會上,國務院對未來核電建設做出部署,“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
此后,2013年1月18日國務院下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重申,“十二五”時期只安排沿海廠址。
仍在議事日程
雖然國家明令“十二五”期間只上沿海核電項目,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再發展內陸核電。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制發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 年)》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分別有“深入開展內陸核電研究論證和前期準備工作”和“積極開展內陸核電項目前期論證工作,加強廠址保護”的表述,表明發展內陸核電仍在國家的議事日程之列。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核電是目前唯一可以大規模代替煤炭、為電網提供穩定可靠電力的能源,是一次能源匱乏的大省加強綠色低碳能源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劉巍在《關于盡快啟動湖南桃花江核電項目建設的建議》中提到了建設桃花江核電項目的三點必然性:一是發展核電是湖南省解決能源缺口、緩解低碳發展矛盾的戰略選擇;二是桃花江核電項目有利于長江流域的生態保護;三是花江核電項目可為華中區域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提供支撐。

桃花江核電效果圖
未有定論
重啟桃花江核電項目建設呼聲已有時日。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湖南代表團的部分代表聯名呼吁,重啟該省桃花江核電站建設。供職于某核電央企的一位專家表示,“從技術層面上來說,內陸核電和沿海核電在安全性上沒有本質區別。” 歐洲很多國家的核電站均建在內陸,并未出現特殊的安全性問題。舉例來說,北美洲和歐洲一些國家均以發展內陸核電為主。美國內陸核電機組占比為61.5%,法國內陸核電機組占比高達69%,烏克蘭有19臺核電機組建在內陸。在桃花江核電站重啟呼聲再起之時,傳聞甘肅武威釷基熔鹽堆已經開始試運行,這被視為中國內陸核電站重啟的另一大信號。

灶基熔巖堆示意圖
積極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已經成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必然之路。饒是如此,公眾對內陸核電安全性的擔憂仍是其重啟的最大阻力。一邊是發展核電上升國策,另一邊是短期內難以消除的“鄰避效應”,在此環境下,內陸核電能否在“十四五”時期“破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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