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核電是和平時期保持和擁有強大核科技工業體系、增強核實力的重要途徑,也是新時代軍民融合的重要領域。發展核電能夠帶動高端裝備、材料、工藝的優化升級,推動現代經濟體系建設。

1985年3月20日秦山核電站開工,從“六五”時期到“十四五”時期,我國核電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由弱轉強的歷史性跨躍。從摸著石頭過河、“引進來”到自主創新發展、“走出去”,我國各個時期的核電政策也在不斷演變與發展。

六五規劃:建設30萬千瓦核電站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六個五年計劃(1981—1985)》(簡稱“六五規劃”)對發展核電的表述有兩處,一處是建設30萬千瓦核電站,另一處是研制30萬千瓦核電站設備。
七五規劃:有重點有步驟地的建設核電站
1985年9月23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計劃的建議》(簡稱“七五規劃”)有關發展核電的措辭有了明顯的變化。“七五規劃”提出,要有重點有步驟地的建設核電站。
八五規劃:適當發展核電
1991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簡稱“八五規劃”)提出適當發展核電的方針,五年內重點建設秦山核電二期工程。
九五規劃:適當發展核電
1996年3月 1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簡稱“九五規劃”)。“九五規劃”延續了“八五規劃”適當發展核電的方針,但就發展核電的態度轉向積極,這一點體現在對“核”的表述有所增多,如在“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一節中提到,大力推進核技術的和平利用,重點發展核電,配套建設核燃料循環體系;在“積極發展高技術及其產業”一節中提到,積極發展低溫核供熱技術。
十五規劃:適度發展核電
進入新世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簡稱“十五規劃”)發布,核電再度寫入這則指導經濟發展的宏觀行動綱領。相較于“八五規劃”、“九五規劃”適當發展核電的表述,“十五規劃”對發展核電的態度出現了一個字的轉變,“當”字改為“度”字,變為適度發展核電。
同時,在“加快工業改組改造”一節中,“十四五規劃”還提出,支持發展核電機組等新型高效發電設備。
十一五規劃:積極發展核電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一五規劃”)。“十一五規劃”對發展核電的態度進一步轉變,首次提出“積極推進核電建設”字眼,同時對核電的描摹也在增多,詳情如下:
十二五規劃: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
2011年3月16日,新華社全文播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二五規劃”),核電再次寫入其中。關于核電,“十二五規劃”表示,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同時,在 “優化能源開發布局”一節中,《規劃》提出,重點在東部沿海和中部部分地區發展核電。
十三五規劃:安全建設自主核電示范工程和項目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三五規劃”)的決議。《規劃》表示,以沿海核電帶為重點,安全建設自主核電示范工程和項目。《規劃》還稱,加速開發新一代核電裝備和小型核動力系統、民用核分析與成像,打造未來發展新優勢。
十四五規劃:積極有序推動沿海核電建設
2021年3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簡稱“十四五規劃”)全文播發。在發展核電方面,“十四五規劃”提出,安全穩妥推動沿海核電建設。

從上述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可以發現,我國發展核電的立場已由最初的保守、謹慎,轉向開放、積極。隨著“華龍一號”、“國和一號”、“玲龍一號”、高溫氣冷堆等自主產權核電技術以及示范項目的不斷落地,我國核電正在實現從“跟跑者”、“并跑者”到“領跑者”的歷史性跨躍。在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形勢下,核電已成為我國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現“30.60”雙碳目標的必然戰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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