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19日,東京高等法院二審裁定日本政府應該對福島核事故負責,需向因核事故而離鄉避難的災民提供賠償。

據日本《朝日新聞》19日報道,2011年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大批當地居民被迫離開家鄉避難,其中45名在千葉縣避難的災民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賠償28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7億元)。
2017年,千葉縣地方法院一審裁決東京電力公司應該對福島核事故負責,需賠償3.8億日元,但否認日本政府應對事故負責。但在19日的二審裁決中,主審法官裁定兩者均有責任。報道稱,日本國內約有30起針對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的訴訟,日本最高法院有可能對類似案件作出統一指示。(海外網 王西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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