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心相關部門參加了核一司政策技術處組織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放污法”)修訂論證討論會,核一司政策技術處處長李靜云、副處長李研、中心相關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參加會議。

中心相關部門匯報了放污法修訂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主要的修訂建議,與會人員圍繞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內容和放污法修訂意見進行了討論。核一司政策技術處高度認可了中心相關部門放污法修訂論證工作,并建議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加強對放污法與核安全法相關規定的梳理分析,以明確各自法律范圍,并對核設施排污許可、核設施退役過程的放射性污染防治以及國際其他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經驗等內容做進一步研究。放射性污染防治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方面,啟動放污法修訂工作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應對新形勢下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挑戰。《核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為啟動放污法修訂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中心在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積累了豐富經驗,同時福島核事故后國際經驗教訓和改進實踐也為放污法修訂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撐。及時啟動放污法的修訂工作,落實了最新政策方針和監管要求,也有機統一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權利和責任,是協調放污法與核安全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求。本次會議為開展放污法的修訂前期工作指明了方向,取得了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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