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核安全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并把核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 ,各 核電企業對核電廠的內部核安全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當前核電廠內部核安全監督的現狀,提出一些提升內部核安全監督水平的想法。
0 引言
當前,我國已將核安全提升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提出理性、協 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強調發展和安全并重。隨著《核安全法》的頒布實施,我 國進入依法治核的新時期。如何提高核電廠內部核安全監督水平,保證核電 廠安全生產 ,對 我國安全利用核能 ,促進 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
核安全文化是有關組織和個人以" 安全第一" 為根本方針,以維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為最終目標,達成共識并付諸實踐的價值觀、行為準則和特性 的總和。其實在核電發展初期階段,并不存在核安全文化的概念,它是隨著 時間的積累,人們對客觀規律的認識,特別是對核電廠安全與人的關系問題 的認識逐漸形成的。核電歷史上最嚴重的核事故- - 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充分暴露了當時人類核安全意識的淡薄, 此后人們逐漸意識到核電廠的安全不僅要依靠完備的系統設計,人的主觀能動性在某種程度上將起到更為關鍵的作用,“ 安全文化”一詞也在此次事故后被首次提出。
核安全文化體現了整個行業的精神面貌 ,是決 策層 、管理 層以及每一位從業人員的文化和行為集合。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對于全員安全文化素養 和安全技能提高 、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度提高、組織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具有重要意義,是《核安全法》的具體要求,也是落實《核安全法》的重要保障。核電 廠應積極營造人人敬畏核安全、共同守護核安全的工作氛圍,使全體從業人 員自覺將“ 安全第一”的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應制訂并公示核安全文化行為準則,各級負責人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帶頭踐行“ 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保守決策,以審慎保守的態度處理安全相關問題;授予核安全監督崗位相 適應的權利,確保安全相關人員 、物 資 、資金 等相關投入 ;建立 容錯機制 ,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安全問題,并予以及時回應和合理解決。強化員工的主人翁 意識,消除對監督工作的抵觸情緒,正確認識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提高監督人員技能水平
目前核電廠要求核安全監督人員需具備操縱員或高級操縱員資格的人 員擔任,這些人員普遍具備豐富的機組工作經驗和扎實的系統工藝知識。但 如果對照世界核電運營者協 會(WANO)在 獨立監督導 則(GL 2018 - 01)中提出的對核電廠核安全監督人員的能力描述(見表 1), 目前核電廠核安全監督人員要想完全達到還存在不小的距離。
出的對核電廠核安全監督人員的能力描述(見表 1), 目前核電廠核安全監督人員要想完全達到還存在不小的距離。

要想達到上述能力水平,核電廠核安全監督人員需在保證正常崗位培訓的前提下,進行更有深度的學習, 特別要提高監督活動中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評估能力,要加強與 IAEA 、WANO 、INPO 等組織的溝通交流, 對標行業先進的監督管理機制, 不斷提高監督人員綜合能力,最終可以在核電廠樹立一定的權威,以提高獨立監督的廣度和深度。
3 改進核安全監督方式
核安全監督人員必須不斷改進監督方法以提高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確保核電廠核安全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當前,核電廠要重點加強事前監督的力度,形成“ 事前、事中、事后”三管齊下的監督模式。事前監督的核心是具備強有力的主動監測和分析能力,監督人員可利
用如設備可靠性管理系統 ERDB 、狀 態報告系統等渠道提供的統計數據對設備故障以及缺陷情況進行分析, 并結合故障檢修、設備預維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整 改要求。監督人員在事前根據分析結果給出風險預警,將有效提高核電廠設備運行可靠性。
此外,也可以采用 PSA 風險分析的手段對核電廠各項風險進行評價,使得監督工作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同時也給監督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例如:某核電廠輔助給水系統每臺汽動泵有兩條進汽管線, 每條進汽管線上有一只氣動隔離閥, 當一個隔離閥不可用時,另一條進汽管線仍可向汽動泵供氣,此時雖不影響汽動泵的可用性,但其可靠性毫無疑問有所降低,如 電廠因其不產生 I0 而未及時處理, 將有可能使核電廠置于不安全的狀態,此時可采用 PSA 方法 (利用內部事件 、內 部火災 、內 部水淹等模型)進行計算分析 ,如 在
14 天內完成設備檢修 ,其堆 芯損壞概率增量(ICCDP)<1 . 0E - 6 和條件早期大量釋放概率的增量(ICLERP)<1 . 0E - 7 ( 若 ICCDP < 1 . 0E - 6 ,ICLERP < 1 . 0E - 7 可以認為風險增加是可接受的) , 也就是說該缺陷在 14 天內消除,不會對核電廠安全構成威脅,監督人員可根據該結果提出相應的監管要求。
4 加強核安全監督獨立性
保證核安全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對確保監督工作順利進行并達到良好效果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核電廠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使核安全監督人員在工作中不會受到被監督部門或上級領導的干擾,能夠客觀準確地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保證糾正行動及時開展 ,且不必擔心受到額外的負面影響; 其次要加強外部監督力量的介入, 邀請符合資質的外部專家對核電廠安全狀態進行評估,并形成常態化的監督機制,確保電廠決策層、管理層能夠從多角度接收到更直接、更全面 的意見與建議,也有利于核電廠監督工作不斷創新和改 進。此外,要減少監督人員對生 產流程的介入程度,監督 工作與生產工作獨立開展,監督人員對生產活動進行獨立評估并給出監督整改要求, 但不應干預具體糾正行動的實施,以免影響生產人員對問題的判斷及處理。
5 結語
核安全是核電廠生存發展的生命線。當前,隨著我國核電事業快速穩定發展,核電機組數量不斷增多 ,國家對核電廠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日益加強, 如何確保核安全已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課題。在" 依法治核" 的環境下 ,核 電廠應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完 善監督管理制度體系,不斷提升內部核安全監督水平,確 保核電廠安全穩定運行, 為我國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作者:閆 逢 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