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核電人,每當有哪個核電項目準備上馬,我們總會聽到一些名詞:初可研,環評,小路條,大路條,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等等。它們究竟代表了什么?哪個階段的產物?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會略知一二了。
截至2019年底,我國已投運核電機組47臺,裝機容量4875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15臺,裝機容量約1700萬千瓦。根據“十三五”能源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實現5800萬千瓦投運、3000萬千瓦在建的目標,尚有近2300萬千瓦的缺口。隨著“華龍一號”示范工程首堆按計劃順利推進,國家在2019年核準開工了6臺新的核電機組。核電業內人士都愿相信,核電新項目的春天即將來臨。
中國大陸核電站分布圖(截止2020年3月13日)

數據來源:國際原子能機構(根據統計口徑,榮成核電和霞浦核電未納入)
在此,筆者借助核電技術論壇拋磚引玉,簡略梳理一下核電廠前期項目核準相關工作的規劃安排,為從事核電前期項目的同仁提供一些借鑒。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在能源消費快速增長、資源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的今天,發展核電成為一項重要的選擇。自2004年起,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關于投資體制改革決定頒布后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投資項目核準或審批的若干工作意見》,國家對企業投資建設核電廠實行核準制。311日本福島核事故后,民眾對核電的安全性尤為關注,政府監管部門對核電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國家再次組織討論并通過了《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突出強調核電項目的安全性,要求穩步有序推進核電建設。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對新建核電項目的審批更加嚴格,為推動核電項目順利獲批,核電廠業主應在項目前期工作中進行更加充分的準備。
在核電廠的項目核準階段,已完成廠址初步論證,項目技術方案基本定型,需要對整個項目建設進行更深入的論證工作,為機組的初步設計提供詳細的設計輸入,同時要求完成一定的技術準備和管理準備,并提出整個項目的工程投資估算。業主在項目核準工作開展之前,應以設計為主導,明確具體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流程,從而在后期工程建設中縮短工期,減少投資。
在核電廠項目核準的工作主線上,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廠址選擇、初步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批準、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等階段,各階段與工程設計和執照申請的關系詳見圖1(核電項目核準、執照申請與設計工作流程圖)。

圖1 核電項目核準、執照申請與設計工作流程圖
核電廠是國家重大項目,投資方在項目選址階段應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和協調,獲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開展廠址選擇工作,并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廠址查勘報告。廠址查勘報告應包括選址相關專題報告的專家評審意見和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意向性文件。
在廠址查勘報告通過電力咨詢公司的預審查后,由業主組織開展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下簡稱初可研)階段工作,并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同意開展核電項目前期工作的意見(俗稱“小路條”)。按照《核電廠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NB/T 20033-2010)的要求,業主組織編制初可研報告和項目建議書(在國家能源局后續發布的《核電項目核準申請與審查工作細則(暫行)中,項目建議書可能會被取消》),并報國家發改委,一般由國家發改委委托電力咨詢公司對初可研報告進行審評。
根據核電廠初可研報告的審查意見和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意見,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同意核電項目工程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俗稱“路條”)。業主組織在此基礎上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按照《核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NB/T 20034-2010),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目前新建核電項目多為一次規劃,多機組連續建設,國家發改委對每兩臺機組進行核準。對于多機組核電廠,需要編制多份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辦理項目核準手續。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電力咨詢公司審評后,業主應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17〕684號)的要求,編制核電廠項目申請報告并報省發改委審批,然后由省發改委提交國家發改委批示。需注意的是,業主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的同時,還應同步編制報送《核電廠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2492號文),并獲得相應的審批意見。(注:此前還有提交《節能評估報告》的要求,現在已經取消了)
省發改委將通過審批的項目申請報告(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上報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組織對核電廠項目申請報告進行審評,根據審評意見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經會議討論通過后,下發關于同意核電廠項目核準的文件。
2. 核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支持性文件需求分析
按照《核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的要求,從業主設計管理的角度來看,可行性研究(以下簡稱可研)階段是前期較重要的階段,主要體現在:
1) 在項目廠址安全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通過及項目頂層方案設計完成后,業主在可研階段按政府有關規定進一步開展專項研究工作,履行相關單項報批手續,獲得國家、省、市等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取得必要的支持性批復文件,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重要保證,為后續設計的深入和執照申請文件的編制提供支持。
2) 可研階段應排除廠址顛覆性因素,對工程設計工作提出了更細化的要求。可研報告的深度和成果應滿足:
a) 工程項目進行科學決策的需要;
b) 編制和上報項目申請報告的需要;
c) 工程準備階段現場施工的需要;
d) 開展長周期設備提前訂貨準備工作的需要;
e) 工程開展初步設計的需要。
業主需要對項目用地、用海、淡水取水,水土保持,燃料供應,電網接線,工程投資等多個專項進行充分論證,并獲取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共計11個大項,33個小項,詳見表1(核電廠可研階段支持性文件匯總表)。
表1 核電廠可研階段支持性文件匯總表

專題報告的審批流程大致分為需求分析、支持材料收集、報告編制、報告評審和最終批復等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需要業主大力協調,在工程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主管部門和業主公司專業部門之間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及時響應各方的要求,確保報告審批進展。
核電廠可研階段的專題報告涉及專業范圍廣,接口復雜,業主在審評期間需做好專項咨詢工作,與編制單位和主管部門加強溝通,有必要時也可與兄弟單位交流咨詢,了解專題報告編制的最新法規和標準要求(由于標準時效性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專題報告編制標準可能發生變化,需要確定采用最新的有效版本)。
3. 核電廠項目核準后的設計管理工作
核電項目在進行核準工作的同時,根據國家核安全法規要求,還需要向國家核安全局報送相關文件審批。因此在項目核準后,業主還需要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 以可研階段的各項專題報告及相關審批意見作為設計輸入,開展工程總體設計和初步設計工作。
2) 按照上級主管公司和股東方的要求,配合對工程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審查,并按照審查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修訂。
3) 在工程初步設計的基礎上,編制核電廠初步安全分析報告(PSAR)和建造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EIR),并與國家核安全主管部門協調組織審評,開展建造許可證申請工作。
4. 結語
核電廠作為重大工程項目,整個項目核準過程花費的時間較長,需要業主組織進行多項專題論證分析和審批工作,既需要與技術支持單位協調編制專題論證報告,又需要協調電網公司、銀行、政府等主管部門對相關專題報告進行審查和批準。因此,及時高效的溝通協調對項目核準工作十分重要。一方面,業主在廠址選擇階段申請政府主管部門意向性文件時,就應建立長期穩定的聯絡渠道,確保及時獲得審批安排等信息;另一方面,業主應選擇資質過硬、經驗豐富的技術支持單位,嚴把報告質量關,必要時可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專題咨詢,確保論證分析報告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項目核準工作開展之前,業主應綜合考慮各專題報告的編制時間、申報時間、評審時間和批復時間等,以項目核準節點為目標進行詳細分析和規劃。為做好充分準備,提高項目核準工作效率,可以制定項目核準綜合工作計劃,對每一個專題設立“專項小組”,明確專項工作計劃節點、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月度滾動跟蹤完成情況。各個專題論證工作的有序開展,將有利于加快項目順利落地的進度,也為工程設計奠定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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