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有關工作部署,近日印發了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體系第三層級355份監督執法程序,包括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核技術、監測督查、核安全設備、監督執法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了現場監督執法的模式和尺度,推進核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核安全觀,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核安全的重要決策部署,確立了加快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依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最新安全標準和國際同行的良好實踐,結合監管實踐和發展需求,基本建立了一個集中統一、分工合理、資源整合、流程優化、上下協同、科學高效的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體系。日前,制修訂完成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體系第一層級《總論》、第二層級49份工作指南與技術管理大綱、第三層級355份現場監督執法程序,內容涵蓋組織政策、目標與規劃,組織機構和管理責任,監管重點、監管方式和頻度等內容,管理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同時,大力推進程序制度的宣貫落實,先后組織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全員專項培訓,進一步強化了監管者自身的管理理念,優化了管理方法,提升了核安全監管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
后續,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將加快技術審評程序制修訂,加強管理體系宣貫落實,做好經驗反饋和體系運行維護,為推進核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踐行確保核與輻射安全的初心使命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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