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說2011年日本地震引發的核泄漏是對核電這種能源前途的考驗,不如說是對公眾科學素養的考驗。
“核”使人想到原子彈,本來就不是一個形象友好的詞,而“核電”則更進一步使人想到癌癥。以前人們不喜歡核電,現在人們恐懼核電。

我們有必要看看核電站能出什么大事。有無數篇文章介紹核泄漏的相關知識,這些文章說來說去都是“日本目前輻射劑量多少,天然輻射劑量是多少,而國家標準是多少”之類的數值,效果不是很明顯,以至于還是有很多人在反對核電。“輻射劑量”其實不是一個好的輻射知識,我想介紹一點更基礎的知識,這些知識至關重要,卻恰恰沒有成為公眾的常識。
核爆
在最壞的情況下,哪怕有一幫科學家徹底瘋了,要自爆核電站以報復人類,核電站也不會像原子彈一樣爆炸。你可能會獲得一次常規當量的爆炸,像動作電影里一樣,幾個房子被炸毀,但絕不是原子彈。因為原材料純度遠遠不夠。這個知識是容易理解的,如果核爆炸這么容易,某些國家早就有核武器了。事實上,維持核電站反應堆中的鏈式反應是很不容易的,以至于如果失控,鏈式反應會立即停止。燃料會繼續變熱,但這種變熱不是鏈式反應,也就是說哪怕你不管了,讓燃料自己慢慢冷卻,它也不會發生核爆。
核電事故的有害性在于輻射。在最壞的情況下核電站的工作人員會因為輻射在幾周之內死亡。但這種輻射引起的直接死亡并不影響公眾利益,因為任何工廠的大事故都可能導致工作人員死亡,核電站并不特殊。
核電站泄漏對公眾的真正危害是癌癥。所有人都知道輻射導致癌癥,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一個更重要的事實:不輻射也可能得癌癥。
癌癥
根據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對美國17個地區統計的最新數據,一個人一生之中得癌癥的概率是44.29%,最終因癌癥而死的概率則是21.15%。注意美國是個發達國家。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則顯示,全世界范圍內死于癌癥的概率是13%,這是因為不發達國家的人還沒等到得癌癥死就已經因為別的原因死了。
美國的數據給出了一個人患癌癥的基礎概率。有些癌癥可以用吸煙和環境之類的原因解釋,有些癌癥則無法解釋。哪怕你的生活方式再健康,你的食物再有機,你的環境再清潔,你再遠離各種核輻射,你也有差不多20%的可能性死于癌癥。科學家搞不清楚為什么會是這樣,但事實就是這樣。
我們需要一點概率意識。并不是說一旦被核輻射了,多少年內就一定會得癌癥。核輻射致癌是在20%的“基礎概率”上,增加人死于癌癥的概率。這個被增加的概率與輻射的劑量成正比,具體地說就是每受到25雷姆的輻射,得癌癥的概率增加一個百分點。這里“雷姆”是對人體有效的輻射計量單位,換算成媒體報道常用的單位“西弗”,是1雷姆=10毫西弗=10000微西弗。
100雷姆(也就是1000毫西弗)以下的輻射不會對人體產生直接的影響,唯一的可能就是長期看來得癌癥的概率增加了4個百分點。所以“雷姆”和“西弗”都不是衡量輻射劑量的好單位,“癌癥增加概率”才是好單位。
據報道,日本距離福島最近的三個縣中輻射劑量最高的是茨城縣,為每小時0.169微西弗。在這個劑量下要想使一個人死于癌癥的概率增加1個百分點,他必須在茨城縣生活168年。注意這還不算輻射劑量會隨時間下降這一要素。
當然,以上計算的一個缺陷是沒有考慮到核泄漏初期的輻射。那個時候的輻射劑量要強得多,如果核電站是建在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那么可能會有很多人因為重大事故而一次性地“被增加”不少癌癥概率。同時,核輻射的確有可能漂洋過海影響鄰國。也許鄰國受到的輻射劑量非常小,但微小的劑量也可能增加癌癥率啊。所以更有意義的數字,是一次核電站事故總共可以增加多少癌癥患者。這個數字很難算,但我們有三個歷史上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長崎和廣島的兩顆原子彈。據估計,在原子彈的10萬幸存者中,平均每人受到的輻射劑量大約是20雷姆,也就是說每人被增加的癌癥概率是0.8%。這相當于10萬人中有800個本來不應該死于癌癥的人最后死于癌癥。
第二個例子是切爾諾貝利。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的設計非常之差,甚至沒有一個有效建筑把反應堆隔離一下。這導致被事故直接影響的3萬人平均受到的輻射劑量是45雷姆(高于原子彈),他們被增加的癌癥概率是1.8%。這意味著3萬人中有500人得了不該得的癌癥。
切爾諾貝利事故總共導致了多少癌癥?2006年,國際原子能機構估計它的總影響是使4000人得了不該得的癌癥,但這個估計建立在嚴格的輻射-癌癥正比關系上的,也就是說哪怕你受到的輻射再小也會增加一定的癌癥概率。很多科學家對這個關系有爭議,認為如果輻射劑量小于6雷姆(相當于6萬微西弗),那么根本就不會增加癌癥概率。也就是說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估計是上限。
第三個例子是1979年的美國三里島事故。這個核電站按今天標準也不行,如果設計的更合理一點,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那么這個事故增加了多少癌癥呢?計算表明是,一個。實際上,2002年的一個研究表明三里島居民的癌癥率根本就沒有顯著增加。
中國和美國的國家標準都是規定一般公眾每年受到的輻射劑量不超過1毫西弗,也就是0.1雷姆。如果按照這個標準,茨城縣因為每年的輻射劑量(假設劑量不變)是1.48毫西弗,就超標了。但國家標準是一個相當保守的規定。這個標準是建立在前面說過的輻射-癌癥正比關系上的,也就是說它認為不管輻射的劑量多么小,都會帶來癌癥。就算我們認為這個正比關系成立,那么0.1雷姆標準背后的邏輯是它會增加0.004%的癌癥概率。
如果你不知道癌癥概率,只看輻射國家輻射標準的話,你就喪失了在不同癌癥之間權衡比較的權力。一個輻射超標但是空氣清潔的城市是不是比一個空氣污染但是輻射達標的城市更安全?1毫西弗的國家標準不能告訴我們這些。實際上,美國丹佛附近的天然輻射劑量就超過國家標準。一個丹佛居民每年受到的輻射差不多正好比一個紐約居民高1毫西弗。然而丹佛的癌癥發病率低于美國大部分地區。
國家標準其實是個人治標準。對于決策者而言,輻射-癌癥關系遠遠比國家標準更有參考價值。因為國家標準的存在,公眾得到的是經過封裝的科學知識。公眾害怕的其實不是輻射,而是對國家標準的踐踏。正如公眾恐懼的不是癌癥,而是因為“奇怪”原因導致的癌癥。
引發的哲學思考
現有的核電站,其安全水平都絕對超過切爾諾貝利。因日本地震產生的核電站癌癥能有多少?要知道切爾諾貝利的上限才4000人。現在我們用最保守的估計,假設全世界的核電站每隔十年就會發生一次切爾諾貝利水平的大事故,導致4000人死于癌癥。那么每年因為核電站而死于癌癥的人將是400人。
我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能壞到哪去呢?或者說,我們有權為了取得能源而犧牲這四百個人么?
這顯然不是一個物理問題,有些哲學家會認為這是一個哲學問題。據說有個哲學家曾經提出一個“頭疼問題”。說假設現在有10億人正在輕微地頭疼,如果你殺死一個無辜者,那么這10億人的頭疼立即就能好,請問你殺還是不殺?
我猜很多人可能會選擇不殺。具體到核電站,也會有很多人選擇寧可不要核電也不能犧牲四百個無辜的生命。但也有一些人會認為犧牲是值得的。我最近看了一點電視劇《借槍》,地下黨行動組組長鐵錘就認為犧牲學生去刺殺加藤是值得的,而熊闊海則認為不值得。所以這位哲學家煞有其事地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好像此題無解一樣。
可是事實是我們中的所有人,早就選擇殺了。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數以十萬計,可是我們該開車開車該坐車坐車。從來沒有人提議禁止一切汽車。
更重要的是,我國每年有數以千計的礦工死于煤礦。更不用說因為燒煤產生的污染,導致的各種病癥只會更多。而燒煤,正是為了發電,這是中國目前發電的絕對主力:火力發電。我們用著拿別人生命換來的電,心安理得。跟火電相比,核電就好像民主制度一樣,雖然也不是個好的發電方式,卻是“最不壞”的發電方式。
鐵錘說,讓加藤多活一天,我們就是犯罪。如果不盡快上核電,讓火電多活一天,我們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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