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國政府網正式公布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
文件顯示,備受關注的原子能法在今年的計劃中。
早前,司法部于2018年9月20日公布原子能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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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4月1日的中國核能可持續發展論壇上,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副局長、國家原子能機構副主任張建華提到:原子能法前不久通過了司法部部務會議審查,即將報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有望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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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圍繞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時,明確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共同起草原子能法草案。



延伸閱讀
中國在建核電規模領跑全球,但中國涉核法律法規體系的頂層法律、被稱為該領域母法的《原子能法》至今“難產”。
作為核電領域的另一部大法——《核安全法》已于2017年9月1日出臺,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核安全法》明確了核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對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資質也做出明確規定。通常而言,原子能法覆蓋的范圍比核安全法更為廣泛。
事實上,中國一直在開展原子能法制定相關研究論證工作。回溯歷史,自中國上世紀80年代和平利用核能之初,《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已經展開,此后30余年里幾經輾轉,始終未能出臺。
1984年,國內曾成立由國家科委牽頭的原子能立法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但《原子能法》討論稿幾經修改,一直未能形成一個各部門均滿意的文本。公開資料顯示,1989年8月,國家科委將《原子能法(草案)》報送國務院法制局。在國務院法制局征求各部門意見時,當時的能源部明確提出了“不宜出臺,應作重大修改”的意見。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核工業部改組為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提出“在現行體制下不宜匆忙出臺《原子能法》”的意見。
上世紀80年代《原子能法》遭遇擱淺的原因,除了當時國內核電規模有限、需求沒有那么迫切之外,體制原因同樣不容忽視。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彼時核工業的主管部門是核工業部,但牽頭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國家科委,兩者之間的不同認識和看法不太容易統一。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新成立的國防科工委成為核工業的主管部門,再次開展了《原子能法》立法工作。這一次,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多次修改,形成了《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見稿。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國防科工委,成立國防科工局。《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再度被擱置。2010年以來,在國務院法制辦的推動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才再次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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