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海南昌江核電廠海工優化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詳情如下:
生態環境部關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核與輻射)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經審查,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6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3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10-66556351、6610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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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郵編:100035
關于海南昌江核電廠海工優化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19]63號
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交海南昌江核電廠海工優化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報告》(海核核安發〔2018〕20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海南昌江核電廠海工優化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該項目是對海南昌江核電廠現有取水明渠的優化改造。
《海南昌江核電廠海工優化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內容滿足《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 194852014)的要求,編制依據充分,采用的評價標準級別明確,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階段及今后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控制施工污染,在施工期間對取水口附近珊瑚礁和其他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底棲生物等)進行監測,保護海洋生物。
(二)積極做好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托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4月26日
抄送: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4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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