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18]104號 |
關于換發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運行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第三批模塊裝料運行并換發運行許可證的請示》(中核運行核安發〔2018〕6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運行許可證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的要求,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5、6號貯存模塊以及與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基本要求,已具備運行條件;1-4號貯存模塊安全運行。我局決定向你公司換發《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運行許可證》(見附件)。
你公司應按照《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運行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開展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的運行活動,加強質量管理,確保核設施運行安全。
本批準生效之日起,原運行許可證(國核安發〔2013〕216號)廢止。
附件:秦山第三核電廠乏燃料臨時干式貯存設施運行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17日
抄送:國家能源局,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4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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