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日前出臺《淄博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全市輻射事故應急機制,增強應對輻射事故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按照預案,淄博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重大輻射事故(Ⅱ級)、較大輻射事故(Ⅲ級)和一般輻射事故(Ⅳ級)4個等級。
企事業單位發生輻射事故或判斷可能引發輻射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等部門報告相關信息。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在發現或者得知輻射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輻射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發生后,市政府力爭在2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最遲不超過3小時。特殊情況下,事故發生地鎮及區縣政府向上一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報省政府。
預案明確規定,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和四級響應。輻射事故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故發生地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應當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并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及其環保部門。
淄博市提出,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針對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處置輻射事故。根據不同輻射事故響應級別,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輻射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輻射安全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落實值班制度,快速、高效處理處置突發輻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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